市场采购贸易可以解决“多品种、多批次、小批量”商品如何出口的问题,为不具备国际贸易能力的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搭建了与国际买家做生意的桥梁。为推进外贸发展,海关不断释放改革红利,助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稳步增长,一起来了解市场采购贸易海关监管(1039)政策。
根据《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19年第221号),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市场采购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1039”,全(简)称“市场采购”。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单票报关单的货值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
1.免增值税 — 免征不退。
①解决市场商户“单小、货杂、品种多”的无票出口贸易;
②为杜绝虚开增值税发票新增阳光通道。
2. 通关便利 — 简化申报。
①实行简化申报,货值最大的前5种商品,按货值从高到低在出口报关单上逐项申报;
②其余商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章”为单位进行归并,每“章”按价值最大商品的税号作为归并后的税号,货值、数量等也相应归并。
3. 收汇灵活 — 允许多主体收汇。
①允许市场采购贸易采用人民币结算;
②允许出口外贸公司、市场供货商、境外采购商、采购中介等贸易主体开立外币结算账户,并根据贸易背景进行收汇结汇。
由于我国是外汇管制国家,根据外汇管制的规定,每人每年可以兑换的外汇上限是不超过5万美金(或等值其他外币),当年未使用的不可累计至第二年。而市场采购贸易是我国批准的“合法代收外汇”,只要企业的货物在该模式下出口就能享受我国政策提供的便利。市场采购解决了外汇收款、结算难的难题,同时支持用人民币结算。 贸易是国家给外贸人开出的一个绿色通道,通过这种方式出口可以享受“单票15万美金以内、免征值税、杂货报关、归类通关、关务秒审、合法收汇等待遇”。
哪些商品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
1.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商品;
2.未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的商品;
3.贸易管制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商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不适用简化申报:
1.需征收出口关税的;
2.实施检验检疫的;
3.海关另有规定不适用简化申报的。